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别分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
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均分割,当然对于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