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卡
借给别人转账要知道是否存在
违法行为,如果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会对银行卡开户人造成较大的影响,通常要
承担连带责任。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
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当租借方利用银行账户做出
违法犯纪行为时,作为银行帐户
出借人以及被挂靠者,也应依法承担连带
民事责任。
银行卡帮别人走账,如果知道对方涉及诈骗还故意提供银行卡的,按照
共犯论处,最低可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
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
诉讼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
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
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
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