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7日内。
首先,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其次,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
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
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