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选择
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屋,依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而定。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
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
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拆迁
安置房大多属于
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
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
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
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