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
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
徒刑,或者
违法。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