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涉嫌
违法行为,一般会给予处分。
教师有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