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应提供能够证明债权、
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
欠条或合同等书面
证据。没有
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
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债务纠纷案件
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
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
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