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
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其赠与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
赠与合同未实际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在判断
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
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
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
但是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
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
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
涉嫌诈骗犯罪。
即使不构成
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
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
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