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可以
起诉离婚。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
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
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
离婚,人
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
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