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如因工伤致残的,单位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
2、工伤职工,如没有因工伤致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如工伤职工没有因工致残,
停工留薪期、
医疗期结束了,仍继续休
病假,一般可认定为属于
“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且需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