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告有用
首先,国务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其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是否订立
劳动合同的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再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
立案。
最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