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
借钱不还需要去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起诉;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借钱不还的,双方协商无效,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人偿还
债务,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偿还债务的,债权可以申请强制申请,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