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下: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
出资用于偿还股东
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
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
专利、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
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