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案件
当事人因伪造、
变造、虚开存单或
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
立案侦查,存单
纠纷案件确须待
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
民法院应当
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如发现
犯罪线索,应将犯罪线索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均应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存单纠纷案件后,如现犯罪线索,应将犯罪线索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察机关。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纷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对存单纠纷案件有关当事人是否承担
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依法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