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有价证券
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的立为重大案件:
1、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
金融债券的;
2、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有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4、运输、贩卖、
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5、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
6、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
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7、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的;
8、集团犯罪的;
9、
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
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