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主张
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的主体限定在了
当事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中,一般应根据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来确定:
(一)因
重婚而请求婚姻无效时,请求权人应为重婚关系的当事人、重婚关系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利害关系人或检察机关等;
(二)因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因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请求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当事人的
近亲属、利害关系人等;
(三)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请求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应为当事人、
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利害关系人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