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
同居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婚
同居,即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
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但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
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2、特殊同居关系是指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
民法典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
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