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
死刑复核。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
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