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遭受
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
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
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
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
报警。日后进行
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
出警记录、告诫书。
(四)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俗称
人身保护令。
公安机关可以在人身保护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围内接近
受害人,否则可以予以
处罚。一旦获得公安机关的保护
裁定书,可以作为遭受
家暴非常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
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
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