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以随
债权转让。根据
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
抵押作为
履行合同或者
债务的
担保。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