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
受让人将取代原
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
诉讼当事人,原
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相关法律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
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
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
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
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
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