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离职的,单位不需要进行
赔偿,劳动者更不需要赔偿单位。但如果劳动者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