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二次
起诉离婚不一定可以判离,如果女方没有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也没有在第一次
诉讼后
分居一年,或者是能证明男方法定
离婚事由之一的证据的,人
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在接到
离婚诉讼时一般会进行下列行动: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事实存在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规定提出
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
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
2、经
立案大厅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
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