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会将子女判给父亲一方。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会判给父亲一方: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
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父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亲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