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
工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是国家极力提倡保护的,因此,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了伤害,应该得到充分的救助。
对此,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职工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
视同工伤,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
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