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不予
批捕条件有:
1、
被拘留的人不
涉嫌犯罪或者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
徒刑以下
刑罚,或者没有
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
不批准逮捕的。
5、《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