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
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
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
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
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
民法院另行
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
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
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
起诉的,
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