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
加班安排不能做违纪处理。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
加班费。员工不同意加班的,企业不能以违纪为由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但如果行业有特殊需要,且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
加班时间及
加班工资的,也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