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到期续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
使用权人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
《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
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
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