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
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
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
协议离婚,另一种是
诉讼方式离婚,没有自动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
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双方不分居也可以离婚。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
管辖。法院审理认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因感情不和
分居两年的,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是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才能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