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侵害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包括对父母的
赡养、夫妻之间的
扶养以及对子女的
抚养,不仅包括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也包括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其次,受赠人需要有一定的扶养能力,有义务不代表有能力。
3、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在赠与
合同生效后,发生上述三个法定事由(没有兜底条款),法律赋予赠与人
撤销权从而规制受赠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对任意撤销权进行补充和完善,从而平衡双方的
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