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
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
胁迫、被
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
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