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
抚养费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要求减少。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降低,若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并由人
民法院判决是否降低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