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
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金的。
以下情形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
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
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
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