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能否
质押,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首先,我国《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
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
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
2、证券债权是指债权以证券为表现形式,其与证券不可分,离开证券,债权就无所依附,且行使债权必须以持有证券为前提,否则不能
主张权利。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