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检察院在
开庭审理前撤回
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理由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
诉讼参与人。
申诉的撤回: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
当事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