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
处罚。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
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