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一方在世,另一方死亡,子女不主张
继承遗产,而是将遗产留给在世的一方保存,使其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法律也是允许的,这也符合我国的习俗。
但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如果不及时主张继承,其
继承权就可能受到侵犯。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急于带着遗产
再婚,如果没有尽快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子女应继承的份财产,在没有尽快确定死者遗产范围的情况下被再婚的父母拿走,夫妻死亡时间可能相隔几十年,在此期间,死者和
继承人本人的遗产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如果不及时继承,会对
当事人的利益乃至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