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
买房离婚时的分割:
第一,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
第二,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