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
辞退员工,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