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
购房者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
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
起诉要求确认
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