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
债务人为
债务提供
担保,
担保人是担保债务的重要方式,而担保人有两种
担保责任:一般责任和
连带责任。连带
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