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
婚前债务。根据我国目前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
结婚行为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
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
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2、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为与
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
债务。比如一方欠下的赌债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
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比如未经配偶同意而为资助老家兄弟购买或建设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