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期间造成
工伤的,应当享受
工伤待遇的。
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应允许按原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和保险待遇;在计算
劳动保险待遇时,可以以本人原
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对于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表现不好的职工,企业可按规定的有关程序处理,但在未作处理之前,以表现不好为由,不予报销治疗
工伤医疗费是没有根据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