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
符合
逮捕条件。对于适用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
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定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
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其次,因为监视居住作为
逮捕的替代措施,所以对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审批应与
批准逮捕相同。
2.
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抚养人;(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另外,
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也不交纳
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