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00万谅解书不能少判。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
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
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严重后果的。
法定最高刑为财物被骗,
受害人要及时
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构成诈骗罪的
立案追诉标准的,法定
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不构成
犯罪的,
治安案件 追诉期限为六个月,受害人可在六个月内报警,由公安机关对
违法行为人予以
治安处罚。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