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检察院不一定会
逮捕。只有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后,出现新的情况,公安机关认为应该逮捕,可以报请检察院
批准逮捕;或检察院认为应该逮捕的,也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