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的,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
刑事责任的,或
证据不足,无法
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