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
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
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
3.
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5.
伤残津贴;
6、
工伤一次性
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发放(需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
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2)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