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如下: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
存续公司,
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
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
出资方所占的
股权比例;
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